【阿龍報恁知-10/1起一次用飲料杯 限制實施方式大公開!】

10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、非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飲料杯(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知PLA杯)。
若違反規定,依規可處1,200元以上、6,000元以下罰鍰。
  
民眾購買飲料時也可自備環保杯,能享有折扣優惠,另有循環杯可租借使用,為環保永續盡一份心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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